夷陵区:《条例》护航 依法治欠保“民薪”

类别:本地资讯 时间:2023-05-05 浏览:2024
  “一年了,我以为工资要不回来了,没想到今天收到了,党的政策好呀,太感谢你们了”。农民工龚某专程打来电话,告诉夷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这个好消息。   2022年1月,龚某及工友6人到夷陵区人社局反映在某工地从事消防安装工作后,未拿到劳动报酬。劳动监察员迅速调查核实,该工地将消防工程违法分包给武汉某劳务公司,劳务公司以施工总包单位未与其办理工程结算为由,拖欠工人工资。2020年5月1日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,《条例》中不仅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、分包等各方主体责任、对如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、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,区人社局依法立案查处,并根据《条例》,责令劳务公司支付工人工资,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《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》,要求先行清偿工人工资,2022年9月将该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期间,人社局联合法院多次协调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,2023年3月初,总包单位先行垫付的款项由夷陵区法院执行到位,全额发放6名工人工资17.51万元,跨时一年农民工终于收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。   今年5月1日是《条例》实施三周年,三年来,夷陵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,严格落实《条例》规定,立足标本兼治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推动实现溯源治欠,累计为6010名劳动者追讨工资7339.51万元,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。(夷陵区人社局:胡晓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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